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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潭雅神社區大學學員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

歡迎使用臺中市潭雅神社區大學(以下稱本校)相關服務,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、隱私及權益之保護,如需服務請洽本校之服務人員。(以下為本校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規定,必須向您告知的各項聲明,請您務必詳閱。)

一、個人資料蒐集目的:

(一)依正規教育體制外各種專業領域之教育服務、不具教學性質之教育輔助服務(上課地點可能在學校、室透過廣播、電視、網路、函授或其他通訊方式 )等(如:課/教務行政、校務傳達、課程/活動宣傳、教育統計、班級通訊錄提供等其他校務所需)之行為均屬於本行業之個資蒐集目的。

(二)上述之相關業務或其他符合營運項目所定義之工作範圍 。

二、個人資料蒐集類別:

(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 、學歷 、職業、電話號碼、地址、電子信箱等,如報名文件 )

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 :

(一)期間:利用期間為本校或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。

(二)地區:您的個資料將用於本校提供服務之地區。

(三)對象:本校、與本校共同合作之單位、與本校有校務往來之機關(構)、依法有調查權機關。

(四)方式:電子文件、紙本,或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。

四、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您就本校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:

(一)您可攜帶身分證件親臨本單位,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,包含:

(1)查詢或閱覽

(2)製給複製本 

(3)補充或更正

(4)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

(5)刪除。惟因執行業務所必須、特定目的消滅前或未逾保存年限者,得不予刪除

五、當事人拒絕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 :

若您未能或無法提供申請書各項資料,本校恕無法提供您完善的服務。

臺中市潭雅神社區大學保有修訂本告知內容之權利,修正時亦同,以上條文參考自中華民國資料保護協會。

 
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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