潭雅神社區大學退費辦法
依據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規定訂定退費辦法如下:
● 報名費不退費
● 學期開課日前退課者扣100元行政費
● 學期第一週退還所繳學分費之9成
● 學期第二週退還所繳學分費之8成
● 學期第三週退還所繳學分費之5成
● 學期第四週起不予退費!